评职称现在已经成为在企事业单位晋升职务和涨工资绕不开的话题了,每到评职称就会引起热议,很多老师都会恐慌,觉得申报职称太难了,需要交的材料太多,前期总是准备不到位不齐全,到评职称时手忙脚乱。总结分享我这么多年一路走过来所总结的经验,希望对大家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帮助,不至于到职称评审时手忙脚乱。
下面我简单总结几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仔细认真详细的审读地方或单位下发的职称评审条件,全部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来准备。
2.准备职称晋升材料文件,晋升职称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一般需要提前准备的涵盖有6项:
2.1职称晋升论文
中级职称一般需要准备1-2篇,每篇的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上;高级职称一般准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副教授级或者是教授级需要在核心期刊上作为作者至少发表一篇文章。
2.2晋升职称专利
中级职称一般需要准备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是外观专利,高级职称晋升一般需要准备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
2.3图书著作专著独著出书
现在出书已经作为个人知识产权业绩成果的一部分,已经完全的纳入到职称晋升评审材料中去了。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一般需要副主编位置,字数在3万字左右;晋升高级职称一般需要主编位置,字数在6万字以上。
2.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用于工科类职称评审,也是职称评审条件中可以选择的一个条件之一。
2.5课题
课题一般来说是教师教育行业在晋升职称时所用到,也是职称晋升条件之一。
2.6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一般是工科农业专业在申报职称时所用到的,是职称评审晋升条件之一。
3.所有的晋升材料一定要早点准备
3.1职称论文投稿发表普刊一般在1-3个月左右的时间,核心论文投稿发表周期一般在6个月-12个月的是时间。
3.2外观专利申请周期是3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在12月左右,发明专利一般在24个月左右,专利的申请周期时间较长,因为中间需要公示。
3.3软件著作权办理周期一般在1个月之内
3.4课题和科技成果需要等,只要有人申报才能有的。
在准备这些材料之前一定要根据以上的周期时间提前准备,以免单位职称晋升材料的提交。
4.在准备职称晋升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加分条件和费用综合来恒定选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如果在核心期刊上表论文和图书著作出书是并列项且加分一样,那么就推荐您办理图书著作专著出书不要办理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因为核心期刊发表的费用比价高且发表周期长,审稿严格不容易通过,对作者的工作单位职称学历有诸多的要求,相反著作出书的费用相比较核心论文费用较低,出版时间周期短,没有附件条件要求,对作者的工作单位及职称学历没有繁琐的要求,所以建议选择图书著作出书。
5.论文上网问题
这条一般在职称评审材料中会讲的比较详细,参与职称评审的论文必须要在四大数据库(知网、万方、维普、龙源)上检索到才可以。每个地方地区的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地区要求是上知网的,能在知网检索到;有的地区是要求上万方的,能再万方数据检索的到;有的地区是要求上维普的......所以一定要根据职称晋升条件的要求去准备发表到合适期刊杂志上。
我相信说了这么多,大家应该多少会有点头绪了,关于在评职称过程中职称晋升材料该如何准备,可能在实际操作准备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如:职称论文该如何发表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期刊——不知道有哪些杂志适合自己投稿发表用,甚至连杂志的名字都不知道,如果单位下发有杂志目录的还好,如果没有下发就比较棘手,而且投稿发表的过程中还涉及到杂志的刊期需要给杂志社去沟通协商,自己掌握的杂志资源本来就少如果刊期万一不适合,自己就傻眼了,不知道怎么办了。而且杂志社不是自家开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想怎么沟通就怎么沟通,杂志社也是有姿态的。还有专利、图书著作专著独著教材、软件著作权.........这些确实实实在在的大家都要面临的问题,那该怎么办呢?
大家不要担心,你们可以联系咨询征诚期刊的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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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专业的从事此行业已经十余年了,长期合作上千家杂志社、出版社,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相当的专业,只要告诉他们:
1.您是评什么职称用的?
2.什么是时候用的?
3.对期刊杂志有什么要求?
4.出书需要多少字数?
5.是需要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发明专利还是外观专利?
.......
他们就会为你量身打造推荐合适的并成功办理,保证您职称评审时使用,就是这么神奇!有需要的可以联系马老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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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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